近日,继“杨迪(阳敌)”谐音梗之后,“费玉清(肺愈清)”谐音梗也走红网络,有网友还将两人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表达对朋友的祝福。

天眼查App显示,“肺愈清”商标申请信息已有10条,申请人包括位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多家公司,国际分类包括医药、啤酒饮料、方便食品。不过,大部分商标流程状态为“商标无效”;广州某公司申请的两枚商标处于“注册申请中”、“驳回待复审”。



事实上,费玉清(肺愈清)表情包的谐音梗在2020年疫情爆发之初就火过一阵。而上述“肺愈清”商标申请时间大部分在2020年以后。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是申请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商标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但是,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申请为商标,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比如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权利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某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热点,将某些影视剧人物角色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不仅可能会面临被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从自身品牌的发展需求出发,一味申请社会热词或将面临很高的风险,要么白白申请商标无效,要么落个侵权的结果面临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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