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石市监处罚[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鲁1003刑初31号] 认定:2013-2021年,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请托从事商标审查业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王**,在商标审查、商标信息查询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多次给予王***好处费129.704万元。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换取现金的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中***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王**系对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13.82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北京市房山区市监局对中***公司关联公司北京中***公司吊销执照(登记证)。该公司名下代理过80.9万件注册申请:各种商标后续文书的送达流转都将会是严重的问题,甚至1月9号被吊销,1月8号还在提交商标申请。商标审查人员王*经手的得到注册的商标,其中有多少是问题商标?这些商标的权益该如何被认定?此外,1月19日被吊销执照的北***公司因代理疫情相关商标曾被处罚:2020年2月04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该公司接受山**司等32个申请人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火神山”、“雷神山”、“火神山甄液”、“火神山窖”、“雷神山窖”、“火神山+huoshenshan”、“雷神山+leishenshan”、“火雷神山”、“瑞德西韦”、“方舱种植”、“方舱农场 Shelter farm”等商标注册申请67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代理上述32个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费用总共6705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本案的查处,不仅有力震慑了不良代理行为,彰显了从严整治代理的决心,还为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是正向引导推动代理机构合法规范经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