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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娟小吃前脚上热搜,后脚商标被抢注!遇商标抢注当如何处理?

2025/1/21 15:42:14 人评论 次浏览

近期,广东湛江遂溪县的“肥娟夫妇”,因一条免费让小学生们在店内看电视的短视频走红。然而,该店店主林景欢(“肥娟”的丈夫),这家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倒闭。


2024年12月下旬,他们将倒闭的鞋店改成了小吃店,并取名“肥娟小吃店”。因“听网友劝”及售价低廉等原因,肥娟小吃店自开业起便生意火爆,甚至成为网红打卡点,作为店铺女老板的“肥娟”也跟着走红网络。

随着“肥娟”名气上升,近期已吸引其他不相关的人员将“肥娟”申请商标注册。然而1月16日这天,肥娟小吃店发布视频通知称当天下午不营业,因为他们的商标疑似正被抢注,需要去处理。

据了解,前不久夫妇俩接到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得知“肥娟”被他人注册了商标,于是夫妇俩才不得不停业一下午,到遂溪县市场监管局报备处理,同时自己也着手准备注册商标等事宜。


经查询,提出名为“肥娟”的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为“沙珩”,申请时间是2024年12月27日,几乎与肥娟小吃走红重叠,目前商标状态显示“等待实质审查”。


17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公开发文回应称,1月16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与肥娟小吃店店主召开座谈会,为其提供了专业的商标注册指导和维权应对服务。


商标抢注并非小事,一旦商标被他人率先注册成功,对方在掌握了商标权后,便可能提起诉讼,要求店主不可再使用相关商标。对于肥娟小吃店来说,这么长时间经营下来十分不易,刚刚具有一定影响力,若被起诉,甚至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可能直接关系到门店是否能够继续经营的问题。

当然,对于商标抢注行为,我们还是有办法应对的。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也就是说,当遇到商标抢注的情况,我们务必要时刻关注涉案商标的状态,若处于初步审定公告的状态,可以对其提出异议,设法令其不予注册;若涉案商标已经处于成功核准注册的情况,我们也可以针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令其商标无效。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商标被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此事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务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掌握住自身的商标权益,以免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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